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一湖两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环保督察 “回头看”整改要求,市委研究决定组建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市编委于2019年4月11日批复了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五定”方案,并暂隶属于河灌总局内设机构,2020年6月10日,市编委按照自治区编委的要求,决定保护中心从河灌总局剥离,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建制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拨付,2021年2月24日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21]14号文件,核定九项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乌梁素海有关政策和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
(2)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编制和组织实施乌梁素海流域的总体治理保护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3)按照总体治理保护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协调、指导实施乌梁素海各类工程项目。
(4)组织开展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乌梁素海生物多样性和鸟类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
(5)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乌梁素海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
(6)协调配合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开展生态补水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鸟梁素海生态补偿制度。
(7)做好乌梁素海各类资源的综合整治、有序开发和科学利用。
(8)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乌梁素海各类资源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9)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中心内设科级机构6个:综合科、项目规划科、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工程管理科、产业发展科。现有事业编制36名,实有在编在册人员22名。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2020年按照自治区编委和市编委的要求,从河灌总局剥离,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建制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年初财政预算没安排资金,在年底有追加,本年共追加预算资金72.3807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72.38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2.380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72.3801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05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0万元,增长(下降)0%;支出总计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我中心2020年7月正式成立,2019年没有财政拔款。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72.38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3807万元,占10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72.38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38015万元,占10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2.380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72.3801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05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0万元,增长(下降)0%;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我中心2020年7月正式成立,2019年没有财政拔款。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2.38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3801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380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40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8229万元、津贴补贴3.5808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0年7月正式成立,2019年没有财政拔款。公用经费17.97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2万元、差旅费1.35万元、租赁费0.25万元、培训费0.92645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劳务费1.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0年7月正式成立,2019年没有财政拔款。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15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15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没有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5万元,接待1批次,共接待13人次。主要用于中国环科院来乌梁素海生态评估前期工作调研。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我中心2020年7月正式成立,2019年没有财政拔款。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2020年按照自治区编委和市编委的要求,从河灌总局剥离,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建制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年初财政预算没安排资金,在年底有追加,本年共追加预算资金72.38万元,基本支出72.38万元。我中心2020年不存在预算绩效。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7645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0年7月正式成立,2019年没有财政拔款。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我中心2020年7月正式成立,2019年没有财政拔款;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减少)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减少)0台(套),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我中心2020年7月正式成立,2019年没有财政拔款。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0478-8787586